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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督促整治尾矿库污染等 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

2026-06-05 15:50   最高检微信公众号

  2025年11月1日,江都区检察院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整改现场评估、确认整改完毕。江都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行政机关未能准确认识自身法定监督职责,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虚假整改,且未按时回复检察建议,不依法履职行为的主观过错明显。2025年11月3日,江都区检察院变更该案诉讼请求为确认违法。

  2025年11月28日,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庭审期间,仙女镇政府辩称其作为基层政府,对涉案区域违法倾倒行为无相应行政处罚权,不属于适格诉讼主体。仙女镇政府、江都区城管局均认为已依法全面履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修复,检察机关提出的确认违法诉讼请求并无必要。江都区检察院阐明了变更诉讼请求的理由。

  2026年1月12日,法院判决支持江都区检察院诉讼请求,确认江都区城管局、仙女镇政府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法院认为:仙女镇政府对辖区环境保护负有直接的、具体的、可诉的法定职责,并非抽象的、内部的协调义务,行政处罚权仅为行政管理手段之一,不能代替或者否定其作为属地管理主体所应承担的源头防控、组织协调、应急处理等综合性、基础性法定职责。两被告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的长时间内未采取必要、有效的履职措施,其行为已构成怠于履职。两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清理、整改行为不能否定、抵消其在检察建议整改期限内不作为的违法性。

  两被告息诉服判,未提起上诉。目前,案涉地块已经全部完成生态修复,并建设生态公园。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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