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督促整治尾矿库污染等 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
2026-06-05 15:50 最高检微信公众号
2025年4月,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宜春市检察院)根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赣江流域专案部署要求,依托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对全市近一年以来养殖污染投诉工单进行分析研判,发现各地养殖污染问题普遍存在,遂在全市部署开展养殖污染专项监督。通过无人机航拍、委托第三方检测、云定位地类识别、实地勘验等方式对群众反复举报的线索开展重点核查,查明:宜春市某养殖有限公司等7家生猪养殖、牛蛙养殖企业存在污水处理设施配套不齐、私设暗管偷排养殖废水、侵占基本农田等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和破坏耕地资源问题,另有400余家规模养殖场未进行排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宜春市检察院认为宜春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负有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职责,遂于2025年8月15日对市生态环境局立案。同年9月8日,宜春市检察院在厘清市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部门各自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的监管职责基础上,同步对宜春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立案,经磋商仍未促进整改,遂分别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两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前述行为进行查处,并采取措施引导养殖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