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思凯电力灵寿分公司被罚2.5万元
2026-06-29 14:07 半岛网
近日,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在信用能源平台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华北监能罚〔2026〕22号),省属国网配套国企石家庄思凯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灵寿县分公司,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被处以25000元罚款。
公示处罚信息显示,灵寿县华强大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石家庄思凯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灵寿县分公司签订《河北灵寿抽水蓄能电站施工供电系统35kV中心变电站土建及安装施工合同》。2025年12月17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时发现,项目变电站柴油发电机房主体工程已完工,但场内搭设的建设脚手架缺少安全警示标识,现场存在明显安全生产隐患。
监管部门认定,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结合能源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般处罚档位,对该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处罚已正常执行。
据监管规则说明,企业未在高危作业区域、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管机构可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涉事企业为河北省电力体系下属电力建设配套单位,主营电站、电网配套施工工程,本次隐患暴露出现场安全巡检、日常管控环节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