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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称在瑞幸咖啡中喝出“活体异物”索赔千元 律师详解食安赔偿法律依据

2026-07-09 12:26   央广网客户端

  刘女士表示,“虫子事件”反映的是瑞幸咖啡门店卫生管理问题。食品安全无小事,自己要求1000元赔偿,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做出的合理要求,并非无理取闹。

  针对刘女士的要求,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力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具体到瑞幸咖啡事件,如果饮品中真的出现了虫子,应属于“混有异物”的情形,显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瑞幸咖啡门店对饮品制作、成品检查负有严格管控义务,饮品出现活体虫可推定门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这就意味着,无论这杯咖啡售价几何,消费者都有权依法主张一千元的惩罚性赔偿。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普遍持支持态度。

  张力认为,食品及饮品中出现虫子或其他异物的消费纠纷事件中,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受到人身损害为前提,经营者以未造成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4年8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购买者因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请求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在该次事件中,即便消费者未因喝到虫子导致健康问题,依然有权主张10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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