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5岁少年邀2人野泳,其在不会游泳的情况下下水不幸溺亡,法院:自身承担主责,两名同伴存在轻微过错
2026-07-24 16:04 央视新闻
法院认为,吴某、张某受邀去水塘游玩,并积极参与。但两人在刘某遇险时,已经实施了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救助行为。由此,二人的行为系造成本案事故发生的一定原因,存在轻微过错。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法官 陈财坡:吴某跟张某他们已经实施了相应的救助行为,比如他们找了水管、竹竿,拨打110、120,还同时在旁边呼救,找了一个成年人过来救助。
法院最终判定,死者刘某对本案负有主要责任,同行人吴某、张某存在轻微过错,由各自监护人向刘某监护人分别支付3万元赔偿。
9岁男孩游泳场独自游泳溺水昏迷
谁担责
除了河流、水库、水塘等野外水域,很多家长会选择送孩子到游泳馆等经营性场所游泳。广西柳州市一名9岁男孩在无人陪同的情况下进入游泳场游泳,不幸溺水昏迷。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家事和少年审判庭法官 黄婧:在浅水区游泳的时候,韦某被泳池底部排水口吸住胸腹部,导致溺水昏迷。游泳场工作人员发现后将韦某救起,并且立即进行了心肺复苏。随后,韦某被120救护车送到医院继续抢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