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5岁少年邀2人野泳,其在不会游泳的情况下下水不幸溺亡,法院:自身承担主责,两名同伴存在轻微过错
2026-07-24 16:04 央视新闻
结合事故起因、各方过错进行责任划分,法院一审认定某游泳场应按照80%的比例向原告赔偿损失。被告某保险公司,应按照与游泳场的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范围,向原告韦某赔偿损失7500元,剩余赔偿部分由被告某游泳场向原告韦某赔偿损失4900元。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家事和少年审判庭法官 黄婧:本案判决生效之后,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安全,我们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隐患排查、完善管理制度。
同样不容忽视的是,家长也存在安全教育缺失及监护职责缺位的问题。法院向该案的未成年人家长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韦某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盛夏戏水莫侥幸
野外水域存多重隐患
盛夏高温来袭,在野外戏水纳凉时,务必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因为看似清凉平静的自然水域,实则水深莫测、暗流涌动、岸坡湿滑,暗藏多重致命隐患,加上大众对溺水场景存在认知误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暑期防溺水 野游少年被民警“上了一课”
6月23日,湖北宜昌的7名刚刚结束中考的少年就被警察叔叔“上了一课”。原来,高温炎热,7名少年相约来到宜昌市远安县花林寺镇的一处野外水域戏水。当天中午,热心群众发现了这群在水边嬉戏的孩子,立即报警求助。值班民警火速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将孩子们喊上岸,并全部带回了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