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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小面”还是“渝见小面”?别让小微个体企业被“名字官司”绊倒

2026-07-30 10:39   半月谈

  是“遇见小面”,还是“渝见小面”?是“桔子酒店”,还是“橘子宾馆”?近期,两起连锁品牌起诉小微个体企业侵害商标权的案件受到公众关注。两个案件把同一个问题推到公众面前:商标权依法受到保护,但如何厘清商标维权的边界?随着6月26日新修订商标法表决通过,此类案件判定标准有望更加清晰。

  商标侵权不是只看“像不像”

  近期,河南南阳“渝见小面”夫妻店被连锁餐饮品牌“遇见小面”以商标侵权起诉索赔。舆论发酵后,“遇见小面”表示已沟通撤销对“渝见小面”的诉讼。无独有偶,一家名为“橘子宾馆”的老板发视频称,自家开的小宾馆被连锁酒店品牌“桔子酒店”起诉,并被索赔10万元。

  舆论多倾向把这两件涉及商标侵权的案件放在一起比较,但从法律意义来说,两起案件的焦点却有不同。

  “遇见小面”与“渝见小面”,更接近商标近似认定。两者读音相同,同属同一类的餐饮服务领域,问题判断关键不在于文字是否完全一致,而在于普通消费者是否容易产生混淆误认:是把它当成另一家店,还是误以为二者存在加盟、授权等关系。这类争议的重心,是近似程度和混淆可能,是会不会让人认错门、买错东西。

  “桔子”与“橘子”之争,则牵出通用词汇的使用边界。“桔”是“橘”的俗写,二者长期混用,均指向公众熟知的水果。用水果名称做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以形成品牌识别度,但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可以把这个普通词汇从公共语言中“圈走”,他人使用则视为侵权。两家主体在房间规模、价格定位、消费群体、经营场景上的差异,也应进入混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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