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重生、霸总、复仇”循环!AI短剧流量狂欢背后→
2026-07-31 06:41 央广网
郭旨龙补充,AI短剧侵权具备传播速度快、复制成本低、易重复扩散的特征,平台治理不能仅依赖单次“通知—删除”模式。针对同一账号、制作主体或其关联主体的反复侵权行为,平台需进一步采取账号限制、关联内容全面排查、风险标记等长效管控措施。针对侵害大量普通公众权益的批量侵权行为,需联动行政监管、检察公益诉讼及行业治理机制,通过集中调查、统一处置、批量救济的方式,大幅降低普通公众取证、投诉、起诉的维权成本。
刘轶圣分析,AI短剧侵权频发主要有三大原因:侵权成本极低、侵权行为难以识别、用户存在无意识权利让渡的情况。其中,侵权识别难的核心症结是AI合成成果多呈现“似是而非”的特征,相似度界定模糊;而名人因人格特征辨识度、独特性更高,侵权识别相对更容易。
所谓无意识权利让渡,是指普通用户在注册、使用各类软件和网络服务时,往往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用户协议中的格式条款,授权相关方使用自身人格元素或原创作品。即便该类被动权利让渡条款的法律效力与公平性尚存争议,但客观上极大增加了普通人的维权难度。
刘轶圣指出,作品独创性的法律认定本就是司法难题,尚无绝对统一的判定标准。AI技术介入创作后,法律界亟须重新探索、界定AI时代人机结合成果的独创性标准,明确可保护成果范围及保护边界。目前中美法院均已开展相关司法探索,形成了不同的裁判思路,但行业和司法领域尚未形成统一定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