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护运河!《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026-08-07 08:22 海报新闻
《条例》起草工作于2025年12月正式启动,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调研论证,全面梳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了法规草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开门立法,在台儿庄区、峄城区分别召开文化工作者和基层群众座谈会、企业和执法部门座谈会,听取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等文化工作者,水上运输户、种植户等基层群众代表,文化旅游企业、港口运输企业等企业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法律顾问、基层执法部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并通过《枣庄日报》、枣庄人大网、立法民意直通车小程序等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入运河沿线,实地调研河道管护、航道升级改造、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航运管理以及港航经济发展等情况。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及相关地市沟通交流协同立法相关问题。召开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邀请立法咨询专家和立法信息员对《条例(草案)》进行深入研讨并提出修改意见。此外,赴济宁、扬州等地学习考察,借鉴先进立法经验。《条例》于6月29日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23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四十七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原则以及政府、部门、媒体职责等,以分类列举方式明确了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鼓励村、社区、志愿者等参与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保护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