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以次充好、拒不发货,算诈骗吗?
2026-08-07 12:45 人民日报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郑二人涉案销售总金额达167180元,其中收款不发货金额12997元,张某某个人非法获利2.2万元。办案法官指出,对于收款不发货部分,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依法构成诈骗罪;对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假冒翡翠并实际发货的部分,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最终,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龙亭区检察院提醒,消费者在直播间选购玉石、珠宝、贵金属等贵重饰品,切勿轻信主播口头保真、低价捡漏话术,不要冲动大额转账下单,远离无实体门店、无权威鉴定证书的小众直播间。其次,贵重玉石珠宝收货后,务必第一时间到线下正规权威玉石鉴定机构核验真伪,并留存直播回放、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全部维权证据。此外,遭遇直播带货消费诈骗、商家拉黑失联、收款拒不发货等情况,要第一时间报警,同时留存线索向市场监管部门、检察机关咨询求助,合法理性维权。(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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