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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

2026-08-27 10:1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6日电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的指导意见》,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对于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治疗、康复及机体功能维持等方面起着重要的营养支持作用。为规范医疗机构特医食品使用,更好保障特医食品适用人群的营养需求和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原则

  本指导意见所称特医食品,是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可以在国内市场销售,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特医食品需在医师或临床营养技师的指导下使用。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特医食品的遴选、销售、使用。

  本指导意见所称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后,依法从事疾病诊断和治疗活动的诊疗机构。

  二、建立健全特医食品使用管理机制

  (一)医疗机构确立特医食品使用管理部门或小组,建立本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供应目录》并动态调整,审核特医食品资质,仅允许将已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特医食品纳入本机构特医食品供应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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