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究竟改了什么,将带来哪些新变化?
2026-08-29 14:01 澎湃新闻
此次《通知》明确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住房资金监管机构开立的资金监管账户。通知施行之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中指研究院解读指出,我国现行法定的预售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是核心要求之一,在法定基础上,各地自行把握预售形象进度,部分城市执行法定要求,部分城市要求6层或7层以下的,需要达到主体结构封顶,7层或8层以上的,需要达2/3层数或主体结构1/2以上,也有部分城市针对特定的住宅类型、房企类型等执行“正负零”预售条件。针对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多地要求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分套(间)申请。
本次政策将商品住房预售门槛统一提升至“主体结构封顶”,相比各地现行的预售条件,项目预售获批时点将后移,进一步向准现房销售过渡,体现了渐进式推进思路。“具体条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也为地方政策预留了空间。
要点二:现房销售不搞“一刀切”
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的同时,《通知》明确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通知施行之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和已出让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同时,对现房销售实行备案管理,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