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就公路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6-09-07 17:13 新华社
一是关于政府投资模式的表述与现行财税制度要求不相适应。过去,收费公路项目可以通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201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债,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现行公路法关于政府投资的相关表述,需要根据当前国家财税改革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是收费标准的管理层级较低。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属于重大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行公路法对收费公路收费标准,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管理层级较低,需提级至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管理要求。
三是收费期限届满后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资金保障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现行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普通公路养护资金通过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保障,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内的管理养护资金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但收费期限届满后的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方式,目前尚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随着早期建设的高速公路收费陆续到期,为避免后续管理养护资金断档,有必要对公路法进行修改。
征求意见稿聚焦上述问题,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
问:此次公路法修改工作遵循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本次修改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与我国公路网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养护资金多渠道筹集制度,普通公路保障社会基本出行与普遍服务,高速公路提供高效优质通行服务,兼顾公平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