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就公路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6-09-07 17:13 新华社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针对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后,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方式尚没有明确制度规定的问题,作出制度性安排,强化法律实效性,为促进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现代化公路交通网络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打补丁、小切口的方式,保持现行法律总体制度框架不变,聚焦为拓宽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渠道提供法律空间,仅对部分条款作出必要修改。
问:此次公路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规范相关表述。将“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贫困地区”修改为“欠发达地区”,将“利用贷款或者集资”修改为“依法举借债务”。
二是进一步严格审批管理。将收费公路偿债或者经营期间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调整为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管理要求。
三是进一步明确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渠道。明确收费公路在偿债期间或者经营期间的管理养护费用,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明确高速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届满后由政府统一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用收取车辆通行费等办法筹集管理养护资金,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对于纳入市政管理养护的,以及财政能够保障的则不再收费。
问:已经收了燃油税,为什么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后还要继续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