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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一个榜样给全国人民看”

2026-09-09 14:24   中国纪检监察报

  没有刚性约束的制度,再正确先进的纲领也只是沙上建塔。

  建立廉洁政府的施政纲领提出后,一系列条例、规定、决定也相继落地,为公权力加上了一道道“枷锁”。

  “贪污数目在五百元以上者,处死刑或五年以上之有期徒刑;贪污数目在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者,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出台,规定了以贪污论罪的10种行为和4个处罚量刑标准。

  经过实践,边区政府对《暂行条例》进行完善。新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结合当时货币贬值等情况,对量刑标准进行了调整。

  1941年底,一声枪声穿透黄土高原凛冽的寒风,让人们听到有法必依、严惩贪腐的雷霆之音。倒在枪口下的人,是1933年加入红军、立下过赫赫战功的肖玉璧。这位战斗英雄因身体多处有伤,组织担心他承受不了很繁重的工作,便安排他回到家乡,任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可到任后,肖玉璧却居功自傲,对工作消极应付,利用各种机会贪污受贿、克扣公款,甚至把根据地奇缺的粮、油卖给国民党军队。

  后经查实,肖玉璧担任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期间,共贪污公款达3050元。当时,陕甘宁边区一般工作人员每月的津贴为1元到1.5元,此案成为轰动陕甘宁边区的一大贪污要案。在被边区高等法院判处死刑后,肖玉璧认为判得太重,写信给毛泽东求情。毛泽东的态度很明确:“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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