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一个榜样给全国人民看”
2026-09-09 14:24 中国纪检监察报
1938年,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规定“在区党委之下,得设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各种党的机关、党的干部及党员的工作等。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为加强对政府各部门的监督,边区政府还设立了审计处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以此促进公务人员廉洁从政。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是我们党的一贯立场和态度。百余年来,不论面临什么样的环境、承担什么样的任务,党始终清醒地认为,腐败会使党的思想变质,忘记初心,放弃使命;会使党的组织软弱涣散,丧失革命性和战斗力;会使党的事业前功尽弃,付之东流。从抗战时期首次将“廉洁政府”写入《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到强调新中国成立后“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再到改革开放后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反腐败同改革、发展、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从未改变,那份“甘为民仆耻为官”的初心亦从未改变。
“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我们就必须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我革命雷霆万钧。“打虎”“拍蝇”“猎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开展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成效有目共睹,成功走出一条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