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不认”价值数百万元股份 因超诉讼时效败诉的“股东”:已申请再审
2026-09-10 16:26 海报新闻
江苏银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南通中院于2019年3月15日作出(2018)苏06民终4391号民事判决,确认了一审查明的事实,另查明:2016年6月江苏银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江苏银行……将章程、发行前公司股东名册等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根据股东名册记载,法人股东968名,其中不包含嘉宾发公司。南通中院认为,嘉宾发公司主张其系江苏银行股东……是基于曾拥有的原南通市商业银行5.5万元股权、如该股权未发生变动,则在江苏银行成立时应登记为股东……但在江苏银行上市前,嘉宾发公司并不在其股东名册中,2016年江苏银行的上市申请被批准后……公示了发行人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嘉宾发公司未在其列,上市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不在工商部门而在证券交易所,嘉宾发公司现要求通过工商登记的方式确认其为江苏银行的股东,法律上存在客观障碍导致履行不能,该主张碍难支持。该案判决:撤销崇川法院(2017)苏0602民初6005号民事判决。
嘉宾发公司不服判决,申请再审。江苏省高院于2020年12月1日作出(2019)苏民申4950号民事裁定:驳回嘉宾发公司的再审申请。
虽然败诉,但龚锡榕表示法院支持嘉宾发公司另行主张自己的股权及投资权利。
股东知情权官司也败诉 银行方称相关材料灭失
龚锡榕还提到2023年其还打过一起股东知情权的官司,“但银行方面说资料已经灭失,法院就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