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不认”价值数百万元股份 因超诉讼时效败诉的“股东”:已申请再审
2026-09-10 16:26 海报新闻
嘉宾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续上诉至南京市中院。南京市中院再审后,于2025年12月15日宣判,驳回了嘉宾发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不过南京市中院进一步阐明了已超诉讼时效的情况。判决书显示:本院认定嘉宾发公司最迟应于2008年1月15日前应当知道其诉争股权被侵害的事实,且其客观上对此已经知晓具有高度可能性,但在案证据显示,截止2016年,嘉宾发公司从未行使过股东权利或主张过损害赔偿,据前述《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期间的规定,现嘉宾发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早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其相应民事权益不受法律保护,故对于其要求江苏银行南通分行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龚锡榕:公司已经提出再审
对于最后一起申请返还股份或赔偿一案的判决,龚锡榕并不认可。2026年1月19日,嘉宾发公司向江苏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嘉宾发公司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应予撤销。申请2017年11月向南通市崇川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诉讼到2023年2月1日该案程序终结,并不适用诉讼时效。本案诉讼时效应从该案程序终结之日起算。原审自2008年起算诉讼时效,是适用法律错误。龚锡榕表示,江苏省高院已经受理了其再审申请。
对于此案,江苏银行方面有何评论?9月10日,海报新闻记者联系到了江苏银行南通分行,接线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清楚相关情况,并拒绝为采访提供帮助。不过上述接线人员表示:“我们法律部估计在推进这个事。”
有关该案的进展,海报新闻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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