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不认”价值数百万元股份 因超诉讼时效败诉的“股东”:已申请再审
2026-09-10 16:26 海报新闻
2018年2月,龚锡榕向江苏省银保监局反映。2019年4月8日,江苏省银保监局《答复意见书》称:1998年更名时,因部分股东经营不善、不具备银行股东资格,“该行将部分股东登记到你公司名下”。该局同时确认,南通审计事务所1998年8月7日补充报告中“登记你公司入股金额300万元”,但限于技术手段,“无法了解上述300万元股权的具体去向”。
2021年3月26日、5月26日,南通市政府两次召开协调会,要求江苏银行查清股权去向、补齐证据链,银行一再拖延。
2021年9月9日,江苏银行南通分行首次回应:无法确认龚锡榕与世发时装公司的关系;入股金额是50万元、后确认为53万元,而非300万元;1998年世发时装公司以该股份质押贷款50万元,到期未还,银行已依约收回,故不再享有任何股份。
龚锡榕逐条否认。他称自己是世发时装公司股东、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受公司委托主张权利;银行所称53万元是按1.06系数倒推,与各信用社清产核资结果不符;那笔贷款是以300万股权中的50万元质押,质押清单载明权利金额50万元,且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一份裁定书证明贷款已结清;“处置”既无工商变更备案,也无股东签字。
北京其刚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其刚当时指出,股权与债权是两个法律概念,非股东自行处置,银行不得代行处置;代持、冒名登记、内部侵吞三种可能查清之前,监管调查程序不应视为结束。
因股权登记在交易所 通过工商登记确认股权被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