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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陪患癌母亲手术被拒”进展:已获5天假期

2026-09-12 16:11   封面新闻

  记者以咨询者身份致电属地杭州上城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劳动保障部门无法强制企业批准员工请假,“没有这样的法律法规”。但如果员工已按流程提交请假申请并留存证据,公司在请假期间克扣工资或以“未批假”为由认定旷工扣薪,维权中心可依法处理。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有人曾致电维密中国总部,工作人员称已关注到相关网络信息,目前正在核实与协调处理中。该工作人员表示,维密一贯重视员工关怀和合法权益保障,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员工事务。

  律师:

  “入职三月才可请假”条款无效,不应逼迫员工在工作与亲人之间做出抉择

  福建攸衡律师事务所李虹佳律师告诉记者,企业“入职三个月才可请假”的内部规则完全不具备法律效力。试用期员工与企业已建立劳动关系,依法享有休假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须经民主程序确定且不得违法,企业自行设置请假门槛、变相排除劳动者正当权利,即便写进培训内容也属无效。

  李虹佳同时指出,事假虽属企业用工自主权范畴,但管理权不是无限的。《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企业行使管理权不能机械滥用,一刀切剥夺员工尽孝的权利”。她还提到,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五天陪护假,该法定假期同样不受入职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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