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粉丝博主涉黑被抓,打假还是假打?
2026-09-12 16:56 界面新闻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李某是职业打假人,以牟利为目的进行恶意诉讼、滥用司法资源,不属于法律保护的“消费者”。李某仅在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诉讼案件就有400余起,多以购买商品存在问题为由而主张赔偿。
判决书显示,淘宝平台已将李某的账号以“假货类异常索赔”类型而进行处置。菜菜告诉界面新闻,她们在淘宝平台的“曝光台”发现,多名商家集中曝光李某在多家网购商品,以存在瑕疵为由进行索赔,“很多商家没有走司法程序,给了钱,他就撤诉了”。
在菜菜看来,像李某这样的职业打假人,专门抓住小商家的合规漏洞提出索赔。法院判决后,菜菜才把剩余的加拿大版猫粮重新上架。涉案猫粮12月到期,如今已经临期,只能大幅降价售卖。为了这场官司,她从江苏赶到四川应诉,耗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就是因为小型商家没有时间和精力应诉,才会被盯上”。
打假与假打,边界在哪儿?打假的“假”,通常所指的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也包括《食品安全法》所规制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药品管理法》所规制的假药、劣药等违法情形。
与打假密切相关的是惩罚性赔偿制度。1994年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写入“退一赔一”的条款,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退款,并获得商品价款一倍的赔偿。
为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惩罚性赔偿扩展至食品领域,额度也有所提高。2009年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领域大幅提高罚款标准,引入价款的十倍赔偿。2014年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针对欺诈行为的赔偿提高至“退一赔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