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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岩跌落致十级伤残,谁来担责?法院判了!

2026-09-18 11:01   人民日报客户端

  系上安全带、攀上岩壁,挑战高度与力量的极限,攀岩正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追捧的运动。但作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一旦发生意外,责任该如何划分?顾客未戴安全带攀爬摔伤,场馆要担责吗?近日,北京二中院审结的一起攀岩馆内摔伤致残案件,给出了明确的裁判答案。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小王网购了某攀岩馆的门票到馆体验。在完成体验课后,小王继续在馆内攀岩,然而在攀爬过程中,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不慎从岩壁板上跌落,当场受伤,随即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诊断,小王右侧髋臼骨折,住院治疗后出院,医嘱建议全休一月,其自行支付医疗费3000余元。

  此后,小王认为自己受伤是因为攀岩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于是将攀岩馆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

  诉讼中,经法院委托鉴定,小王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并需要180天的误工期、90天的护理期和营养期。攀岩馆则辩称,场地内已设置了警示标识,配备了具有资质的指导员,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攀岩馆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小王曾表示是自己急于挑战攀爬线路而忽视了防护,未佩戴防护装备即开始攀爬,以此证明是小王自身重大过失导致了事故。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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