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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22年全面修订!《山东省档案条例》新增两个专章,2027年起施行

2026-09-23 22:29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孙靓 济南报道

  9月23日,《山东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随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条例》有关内容及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解读。

  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对档案事业发展作出新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为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夯实了档案工作的法治基础。

  《山东省档案条例》自2004年施行以来,对加强档案的管理,推动全省档案事业发展,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档案工作的对象、领域和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实践中,档案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不到位、基层基础相对薄弱、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升级支撑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同时,原《条例》部分条款存在与上位法不协调、不衔接等问题,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此次修订,正当其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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