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22年全面修订!《山东省档案条例》新增两个专章,2027年起施行
2026-09-23 22:29 海报新闻
档案的价值在于利用,活力在于开放。《条例》围绕档案的开放、利用和公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定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规定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档案,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建立健全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打通开放工作堵点;明确国家档案馆应当依托全省统一的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推进档案资源信息共享、异地查询,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加强馆藏档案研究整理,对档案编研、档案文献遗产申报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加强对儒家文化、齐文化等相关档案的研究整理;鼓励依托馆藏档案举办专题展览、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打造社会教育空间,推动档案资源从“存起来”到“活起来”;强化红色档案保护利用,规定档案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红色档案调查工作,建立红色档案资源目录体系,档案馆和相关单位应当加强红色档案的收集、保护等工作。一系列部署,让档案走出库房、走近公众、走向社会。
顺应数智技术赋能档案工作的时代要求,《条例》设立“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档案信息化建设统筹协调责任,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健全档案信息化工作机制,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定档案馆和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档案业务场景智能化水平;推动各领域档案数字资源的格式规范化、标准化,打通各类档案业务应用系统壁垒,提升档案数字资源共享水平。以专章立规矩、明路径,为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注入了强劲动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