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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22年全面修订!《山东省档案条例》新增两个专章,2027年起施行

2026-09-23 22:29   海报新闻

  《条例》规定,档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突出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功能定位;细化各级人民政府、档案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职责,压实档案形成单位的档案工作主体责任,推动责任链条贯通到底;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按照规定设立综合档案馆;国家档案馆可以按照规定或者受有关行政机关委托,提供档案业务指导和服务。

  针对档案收集、保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条例》补齐制度短板、细化管理要求。要求档案形成单位按照规定确定档案机构或者具有专业能力的档案工作人员,统一管理本单位档案,对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出更严要求;细化归档、保管、移交以及档案馆接收等责任,要求档案馆明确收集范围、拓宽收集渠道、丰富收集方式;对重大战略档案、专业档案、科技档案、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等分类作出规定,全面夯实管理基础;严格涉密档案管理,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护措施,确保档案安全。从源头到末端,环环相扣,不留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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