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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不语 兰台有温 | 半部济南近代史,写在商会档案里

2026-09-28 17:00   大众日报

  放眼近代中国,商会绝非单纯的“商人俱乐部”。在政权更迭频繁、官方治理能力薄弱的年代,商会深度嵌入城市运行的肌理,成为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第三领域”。济南商会的功能从经济领域扩展到政治和社会领域,表现出民间组织与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合作互补的关系。

  商事公断是商会最受商户欢迎的职能。旧政权时期,官府诉讼流程繁琐、吏役盘剥严重,一桩普通的债务纠纷往往拖上数月,商户苦不堪言。商会章程明确赋予了商会商事公断权,规定商务纠纷可由商会调解仲裁。

  济南商会设有专门的公断机构,专门处理债务、违约、行规冲突等各类商事案件。裁决依据既有国家法令,也有行业惯例与商事习惯,程序简便、处理高效,无需高额诉讼费。为了完善公断制度,1923年1月,商会组织代表赴北京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优化调解规则。济南市档案馆里留存的大量纠纷卷宗,纸页上盖着商会的朱红印章,记录着一桩桩生意的起落与和解。

  沟通政企、维护权益是商会的另一核心职能。当时,商号开业、转业、歇业均需通过商会审核转报官方注册备案,市场秩序与行规也由商会协助监督,商会事实上成了官府与商户之间的“中间转办人”。档案中留存的济南泰康公司注册禀请书、章程等文件,正是这一流程的实物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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