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五问东航“空姐跪地道歉”事件
2026-10-01 17:54 央广网
从东航通报看,乘务员已经反复道歉并查看旅客状况,旅客仍使用粗俗过激言语并威胁脚踢乘务员,这显然已超出正常维权的范围。据关宇介绍,民航通常把这类行为称为“机闹”,但“机闹”不是一个具体罪名——是否构成扰乱航空器秩序、寻衅滋事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还要结合现场录音录像、证人证言以及对客舱秩序和机组履职造成的影响,由公安机关依法认定。
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公司与并购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娟娟认为,无论空乘还是乘客,从法律层面都是平等主体,其人身尊严都应受到同等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吴娟娟律师认为,在乘务员已多次赔礼道歉的情况下,乘客仍不依不饶,将自身权利凌驾于他人之上,已属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人格尊严;在航空器上大吵大闹,影响其他乘客的合法权利,严重时甚至可能影响飞行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扰乱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亦明确禁止辱骂、殴打机组人员和地面工作人员,禁止在民用航空器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吴娟娟表示,本案中,乘客行为属于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上述所列的相应处罚。
四问:此类乘客能不能“拉黑”?航司有无拉黑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