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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五问东航“空姐跪地道歉”事件

2026-10-01 17:54   央广网

  关宇表示,该类乘客可以依法限制,但不能简单理解成航空公司“想拉黑谁就拉黑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明确: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妨害民用航空运输安全和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乘坐民用航空器。航空公司按照运输总条件,出于安全和秩序考虑,也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拒绝运输。但限制乘机必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也应当有明确期限和相应程序,不能由某一家航司随意作出永久性、全行业封禁。至于这名旅客是否达到限乘标准,还需要有关部门调查认定。

  五问:如何避免“下跪式”服务,守住一线尊严与客舱秩序?

  关宇建议,行业应摒弃以“旅客满意”作为单一判断标准的做法,要实事求是、解决问题:服务确实有过错,就改进、担责;员工已经尽责,就明确支持,不能因为旅客仍不满意,再让员工继续退让。对辱骂、威胁等越界行为,应根据事实依法处理。他进一步阐释道,民航要发展,当然需要听取旅客意见,但必须允许真实的问题被反映出来——把问题解决了,服务才能进步;仅仅让投诉消失、让数据好看,问题还会留在那里。“旅客满意可以是服务的追求,但不能代替对是非和责任的判断。”关宇说。

  吴娟娟律师也持类似观点。她认为,在飞机狭小的空间里,空乘推车服务应当谨慎,但难免会有类似意外,乘客与空乘之间应当互谅互让、不过分为难;对滥用民事权利、辱骂威胁、扰乱客舱秩序等越界行为,也应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法处理,维护客舱秩序与飞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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