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立法: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
2026-10-06 15:29 山东人大门户网站
第四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教育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法核实、及时处理,并对投诉人、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青少年体育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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