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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邹城市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具有邹城户籍或长期居住在邹城市;(三)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 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四)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乡村医生、报账员、计生专职主任、网格员等村(社区)在岗人员不得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五)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干部、村干部等人员的家属、直系亲属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其他利害关系等关系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的,要从严把握、严格审核。对于因困难确需上岗且符合上岗条件的,在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四议两公开”程序完备的基础上,要经乡镇(街道)分管人社业务领导、人社业务负责人、纪委监察负责同志、管区书记、村支部书记等签字认可,方可报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1.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特困群体救助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人员;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注册营业执照或担任企业法人、股东或管理人员)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3.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人员;4.因顶岗、替岗、吃空饷等各类原因违规上岗被清退人员;5.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6.全日制在读学生及现役军人;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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