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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邹城市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包含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其他利害关系等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的,要从严把握、严格审核。对有困难确需上岗且符合上岗条件的,完成民主评议程序后,经设岗乡镇(街道)研究通过,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报名时,若未如实说明亲属关系,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四、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建立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精准识别机制,相同条件下,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或用工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期满根据全市岗位统筹情况,结合人员绩效考评结果,择优确定是否续聘。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享受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补贴按月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核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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