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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地方实施意见

2026-10-15 14:09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2026年8月28日后签订开发贷合同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开发企业和主办银行双向选择,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主办银行单独或牵头组建银团提供开发贷款等融资服务。

  开发企业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均应当纳入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管理。

  项目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履行预售资金和现房定金监管职责。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承担预售资金和现房定金具体监管工作。

  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2026年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应当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

  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和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贷款银行应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理确定投放节点和投放额度,分批发放开发贷款,贷款资金应当通过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交易对象的账户,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对实行现房销售和预售的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实现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

  五、优化土地供应管理

  (一)优化土地供应。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结合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优化土地出让方案,可实行带规划方案出让。对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应当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公开现房销售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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