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地方实施意见
2026-10-15 14:09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实行分期缴纳的,首期款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原则上在一年内缴清,特殊项目经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决策后,可以在两年内缴清;分期缴纳的,不计利息。出让价款具体支付方式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分期缴款项目,开发企业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缴款项目在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后,方可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核发该出让合同范围内第一批次的商品住房预售许可。
六、强化质量监管与市场规范
(一)统筹推进“好房子”建设。建立健全商品住房项目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做好从规划设计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二)优化项目行政审批。持续优化商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竣工验收以及上市销售等审批流程,提高管理服务效能,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规范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内容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