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常视角|构建低空经济安全法律体系
2026-10-27 10:05 新华日报
□ 徐冰灿
低空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正以前所未有的态势重塑我国经济发展格局。然而,伴随低空产业规模的持续扩大与应用场景的日益丰富,安全风险呈现出跨域传导、动态演变的复杂特征,暴露出传统治理体系与新兴产业发展之间的制度鸿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部署,要求通过法治手段防范化解新兴产业安全风险,为低空经济安全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
低空经济安全体系是一个多维度、系统性的法律范畴,涵盖空域安全、飞行安全、数据安全、公共安全、产业链安全等领域。传统分散化、管控型制度供给难以适配高质量发展需求,必须将“低空经济安全”提升为独立、系统的法律范畴,以体系化法治破解发展与安全失衡的现实困境。
实现从“低空安全”到“低空经济安全”的范式跃升,核心在于重塑安全与发展的法理关系,确立以相对安全观为引领、以空域权理论为基础、以公私法协同与敏捷治理为支撑的理论框架。在此基础上,以新民用航空法为顶层依托,构建空域安全、飞行安全、数据安全、公共安全、产业链安全协同一体的法律制度,完善全流程预防管控与责任救济体系,强化跨部门协同与数字技术赋能,方能真正实现“管得住、放得开、飞得安”的动态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