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兼职、找实习先交“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会员费”?@高校学生,这部条例教你看懂陷阱
2026-11-05 15:48 海报新闻
大众网记者 王越 淄博报道
同学们,找兼职、找实习时,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宣传—“岗位充足、就近分配、当天结算,先交几百元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会员费等费用,马上安排面试。”
今天不绕弯子,我们就用一部和求职直接相关的法规—《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把这类收费模式拆开来看:它可能踩了哪条线,学生遇到时该怎么办。
先记住一个判断:做“职业介绍”,就要守这部条例
如果一家机构对外提供兼职岗位信息、代招对接、面试安排等服务,在法律上就属于人力资源服务中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只要从事这类活动,就受《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约束。条例第三条说得很清楚: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信、公开、平等的原则。
三条红线,对着这类收费模式看
红线一:向求职者收“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会员费”等费用,要警惕禁止收费线。
《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明确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扣押求职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求职者收取押金”。
《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和培训费等费用,不得以提供担保等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