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报酬就不推进?武汉一破产管理人被指索酬,债权人称“被迫签协议”
2026-11-06 13:27 津云
津云新闻讯:受让2404万元债权,变更手续却等了近7个月。福建汇尚行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汇尚行公司")授权代理人夏先生反映,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屈某某在办理债权转让时,多次向其索要报酬,并要求提前支付。夏先生称,直到其被迫与屈某某签下一份《破产优先受偿协议》,7月28日,债权转让裁定才姗姗而至。而他们递交的破产清算申请,至今没有等来一纸书面答复。“破产管理人报酬应由法院确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支付,不应该找我们债权人要。”夏先生说。
没谈拢“报酬”
债权转移卡了7个月
2025年12月,汇尚行公司从前债权人处受让了湖北光达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达石材")的一笔债权。
据夏先生介绍,光达石材在2019年就已进入破产程序。2021年,前债权人与光达石材就4700万元的债权金额达成破产和解。和解协议约定,光达石材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分期付清款项,逾期付款宽限期为15天,宽限期内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和解协议逾期失效后,债权人可申请破产清算。
和解协议
“按照和解协议,光达石材此前已向前债权人支付了3400余万元,剩下的钱逾期一直未还,前债权人也要不来钱,才将剩下的债权转移给我们。” 夏先生说。
2026年1月,夏先生将债权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登报材料等一并递交给负责光达石材破产清算案的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屈某某,申请办理债权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