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反映西门子冰箱“刚过质保期就出故障”,维修费动辄上千元;律师:主张“产品缺陷”要完成三层举证,维权务必留存旧部件
2026-11-06 13:27 四川日报
冯沁涓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电冰箱等耐用商品自交付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超过六个月,举证责任回到消费者一方,“消费者的举证责任较重”。这意味着,韩女士等消费者面对的第一道难关,不是“有没有理”,而是“拿什么证明”。
针对网友热议的西门子冰箱产品缺陷问题,冯沁涓给出了一个需要消费者冷静看待的判断:法律上没有“通病”这个概念,也没有“投诉满多少人即认定缺陷”的数量门槛。缺陷是按产品、按危险作出的技术法律判断。《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所定义的缺陷,指向的是“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如果只是压缩机停机、不制冷,没有起火、漏电等安全隐患,即便存在批量故障,监管部门通常也不会介入产品召回;消费者可以主张企业承担民事赔偿层面的产品质量责任,但很难据此触发企业召回义务,是否召回由市场监管部门决定。
支招:异地维权有门,消费者务必留存旧部件
涉事企业在异地、投诉者分散在全国各地、单台维修费千元左右——这类争议的维权性价比,是消费者最现实的考量。
冯沁涓给出的路径是:12315平台全国统一受理,消费者可在自己所在地提交投诉,平台分流至生产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各地消费者也可把材料提交当地消保委,由消保委之间跨区域联动归集同类案件。若同型号、同批次、同故障部位的投诉形成规模,可请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启动缺陷调查;达到“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程度的,可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或省级消协反映,由其提起公益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