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下法院首创居住权嵌入执行新模式 “以居代租”让执行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2026-11-06 16:36 海报新闻
一步破局:居住权替代租金,府院联动打通关键环节困局面前,历下法院没有简单“一拍了之”,也没有在“租金”问题上止步,而是从《民法典》居住权制度中寻找破题之钥。法院创新采取“以居代租”执行模式,在案涉房产上为被执行人宋某设立居住权,替代申请执行人李某支付租金。为此,历下法院积极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多次与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历下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协调沟通,研究办理居住权事宜。最终,由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居住权协议,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设立居住权,法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以物抵债裁定书、设立居住权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房产过户至李某名下的同时,在该房产上为宋某设立居住权。李某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登记证书,宋某取得不动产居住权证明证书,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三重价值:从“单一强制执行”到“双方利益平衡”
“以居代租”以《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七十一条居住权规定为法律依据,以执行程序中拍卖被执行人唯一住房需保障居住权益为法理支撑,通过居住权的设立实现所有权与居住权的分离处置,构建起“债权清偿+居住保障”的双重路径。
一是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及时兑现胜诉权益。按照传统司法拍卖程序,本案无法完成以物抵债,“以居代租”则为这一难题提供了合法、可行、合意的新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