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调查|被“打折”的社保:月薪过万,为啥却按4000元的基数缴费?
2026-11-08 10:26 海报新闻
欠缴的“三笔账”:补缴、滞纳金与罚款
然而,选择像张帅、王颜这样主动追缴的劳动者,仍是少数。
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一种认知误区,认为社保是单位给的“福利”,双方可以商量,可以现金折现,或者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均明确规定,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是可以自由协商处置的福利。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自愿放弃社保”的约定一律无效,签了字也不作数。
在《裁量基准》施行之前,各地社保处罚的裁量标准不一,不同地区罚款适用的概率也不同,还可能出现同案不同罚的情况。补缴投诉时效口径也有差别,困难企业欠费处置的政策也是各地自行制定,不利于不同地区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新规之下,欠缴社保要付“三笔账”:
一是补缴社保。《裁量基准》第三十项规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二是缴纳滞纳金。用人单位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是罚款。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的,被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档,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向运华此前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指出:“此前社保欠缴的处罚依据是2011年施行的社会保险法,但谁负责罚款、以什么标准执法,并不明确。新规旨在统一社保入税后的执法规则,稳定市场主体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