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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工”“实习生”权益如何保障?专家解答来了

2025-08-05 19:15   央视新闻客户端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徐澜涛:这个大学生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的规章制度,那么他们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劳动的管理,并且这个大学生他所工作的内容属于文化公司的工作的组成部分,又是一个有偿的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就足以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了一个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最终,法院判决文化公司支付李某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万余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500余元,并责令退还押金1500元。

  一审判决后,文化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在校大学生暑期打工一般不构成劳动关系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本案中法院之所以认定这名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一个重要因素是他处于休学期间,不接受学校的管理,文化公司也是按照一个正式职工来对他进行管理和支付报酬的。那在读大学生暑假打个“短工”或者找个单位去“实习”,这样的法律关系正常情况下又该是怎样的?学生打工期间遭遇工伤能得到赔付吗?我们继续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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