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近年来多起起诉网暴者案胜诉,“刘学州被网暴案”律师讲述此类案件难点

2025-08-06 18:29   海报新闻

  朱之文代理律师杨安明在开庭前曾告诉记者,前期他们克服了很多困难,他也曾接手过不少类似的案件,发现网络上类似的事情有很多,但由于没有明确的制度确定“网暴”的界限,所以“口水仗”时有发生,“在我看来这个案子不仅仅局限于朱之文一个人,更能推及到当今社会的所有人中。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8月6日,周兆成律师结合“刘学州被网暴”案,向海报新闻记者讲述了此类案件的难度。

  周兆成律师认为,网暴一般指通过网络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个人集中发布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侵犯隐私及贬低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例如“刘学州被网暴”案中,网暴者虚构“刘学州索要房产”“抛弃养父母”等谣言,对其人格进行攻击,就属于典型的网暴行为。

  周兆成律师告诉记者,若网暴行为构成侮辱、诽谤,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网暴导致被网暴者自杀属于情节严重,网暴者需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网暴者还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若未达刑事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可能面临拘留或罚款。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