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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犬撕咬路人致死,饲养者为啥会被追刑责?律师解读烈性犬饲养的“法律雷区”

2025-08-12 06:17   红星新闻

  法院指出,高某豢养的大型烈性犬具有很强的攻击性,且狗笼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结合其此前多次发生犬只伤人事件仍疏于管理的情节,认定其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于高某提出的“马某系被狗咬死的,与其无关”的辩解,法院认为不能成立,因其作为动物饲养人未尽到管理责任。

  从拘留到判刑

  烈性犬饲养的“法律雷区”有哪些?

  针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嘉伟接受了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就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解析。

  胡磊介绍,我国法律对烈性犬、大型犬的饲养有严格规范。2026年1月1日生效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具体罚则,即初次处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或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另外,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比如未牵绳、未戴嘴套而致使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于违法出售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初次处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或导致动物伤害他人的,按上述标准处罚。

  胡磊介绍,民法典中,也明确规定了饲养动物的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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