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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薪试岗”成了获取“免费劳动力”的渠道?

2025-08-25 14:36   工人日报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李凌云告诉记者,法律上没有试岗的概念,只有对试用期的规定。由此,有的企业故意避开法定的试用期制度,把劳动者引入法律之外的灰色地带,这就使劳动者的权益很难获得保障。此外,试岗期工资大多不超过千元,大部分劳动者不会费时费力去维权,最后只能吃“哑巴亏”,这也让更多企业有恃无恐。

  李凌云进一步指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不管是以试岗的名义还是其他形式,哪怕只是短暂地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只要存在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一旦劳动者在试岗期发生意外伤害,还会涉及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

  “遇到‘无薪试岗’,劳动者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难。”李凌云分析称,即便用人单位提前跟劳动者约定试岗期间无薪,或是声称试岗期间多为业务培训,只要劳动者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提供了劳动,进而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就能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追回工资。她提醒劳动者,如果企业要求“无薪试岗”,说明用工不够规范,应尽量避而远之。如果选择接受试岗,也要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证据,以便事后依法维权。

  李凌云观察到,“无薪试岗”正在劳动力市场蔓延。“劳动监察部门应及时介入,对频繁采用这种手段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也要对企业发出合规用工的提示,明确指出‘无薪试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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