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后没入住也要缴纳基础热费 西安一业主起诉供热公司
2025-09-06 17:39 海报新闻
王先生表示,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户用热应当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用热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符合用热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与申请人签订供用热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用热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告知原因。“我在2023年度没有向供热公司申请过用热,我们就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我认为就不应该缴费。”
对于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王先生认为,热力公司并没有强制收费权,在双方对金额有异议的情况下,如果热力公司认为申请人应当缴纳2023年的基础热费和违约金,应当向法院起诉,待判决生效后根据判决执行。但是热力公司要求必须缴纳2023年的费用之后才能开通2024年的供暖,其行为已经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热力公司:与用户有事实合同关系
对于王先生起诉一事,9月5日,记者联系到了西安热电供热公司,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需要上报后回复。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了西安热电供热公司的代理律师,律师表示一切以答辩状为准。
记者获取的答辩状显示,2023年10月21日,西安热电供热公司与康桥悦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签订《供用热协议》,约定西安热电供热公司为王先生居住的西安康桥悦蓉园小区提供热源。西安热电供热公司认为王先生作为小区业主,已与西安热电供热公司建立事实供用热力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