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后没入住也要缴纳基础热费 西安一业主起诉供热公司
2025-09-06 17:39 海报新闻
西安热电供热公司表示,《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十五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交纳基本热费”,王先生在集中供热开始前未向西安热电供热公司申请停止用热,也未向西安热电供热公司缴纳基本热费,所以有权向王先生收取基本热费。
对于西安热电供热公司的答辩,王先生认为热力公司及物业存在偷换概念的情况。“他们签订供用热协议是基于60%入住率来决定的,〈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七条写的是‘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申请用热户数达到总户数的6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予以供热。’但我认为入住率达到60%不能视同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60%。”
对于物业公司向热力公司申请供热的依据、申请前是否征求业主意见,记者联系到了康桥悦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接线工作人员表示,会让项目经理具体回复,但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收到回复。
律师解读:以入住率来供热可能损害部分业主利益
对于王先生诉热力公司一事,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王先生的说法有一定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