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后没入住也要缴纳基础热费 西安一业主起诉供热公司
2025-09-06 17:39 海报新闻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热能具有传导和无法储存的特点,在供热期间热量通过四邻的墙体、楼板进行传导和辐射,供热设施及供热负荷的配备并不会因单个用户要求停热而减少,要求停热的用户仍然享受供热资源,供热单位的基本运行成本也不会因单个用户暂停用热而减少。基于热能的特性,热能不能按普通商品服务来定义。由于热的传导属性,热量会从温度较高的实供用户房间向温度较低的停供用户房间传递,从而减低相邻实供用户房间温度。为了让实供用户室温达标,供热单位只能采取调整供热参数的办法来提高温度,如此必然增加燃料费等供热成本支出。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向供热经营企业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可以维持供热单位的运营成本,避免供热单位因长期停供用户增加导致成本增高而陷入无法正常运营的困境,促进供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供热企业对所有用热户收取年度基础热费是合理的,这在全国许多城市也是惯例。热力公司根据文件通知,对停供用户按供热价格的20%收取基础热费,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判决刘某缴纳拖欠的基础热费1129.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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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军林
审签:郑义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