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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治处方”上新 筑牢公共卫生防线

2025-09-10 09:23   中国青年报

  华伟玉分析,这不仅涵盖了此前法律中关于传染病相关人员工作限制的部分内容,还进一步明确了其如实提供信息的义务,以及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的要求,同时增加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故意传播传染病的规定。“内容更全面,也更具体,强调了传染病相关人员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华伟玉说,严禁故意传播传染病,不仅是道德伦理的要求,更是法律的强制。

  明确比例原则 保障公民权利

  传染病疫情防控要兼顾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一方面要控制疫情扩散蔓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梁鹰此前介绍,新法在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对保障公民权利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新法规定比例原则,明确采取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且对他人权益损害和生产生活影响较小的措施。

  “比例原则是行政法里的黄金原则,在传染病防治法第四章‘疫情控制’中,很多条款涉及这一内容。”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杨健解释说,“关于公共卫生的举措,很多时候会涉及某些单位和个人的私权利,如果不重视比例原则,很可能就会侵犯到他们的权益。”

  她举例,新法对甲类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以及上述人员的密切接触者接受相关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进行规定时,不仅要求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医学检查结果科学合理确定具体人员范围和期限,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还增加了规定,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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