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治处方”上新 筑牢公共卫生防线
2025-09-10 09:23 中国青年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鹰此前介绍,新法明确权责,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明确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同时建立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进一步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专业能力。
北京市海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华伟玉解读说,新法扩展和细化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新增了“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等内容,提升了防控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其中,新法明确要求疾控机构对“重点场所”指导,体现了精准防控,有助于防止疫情在特定场所暴发和扩散。将“基础性研究”纳入疾控机构职责,提升了疾控机构在科学研究和行业标准制定中的地位,有利于推动传染病防控的科技创新和规范化管理。
新法对国家、省级与市、县级疾控机构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更明确界定,突出了国家、省级机构在监测、预测、对策制定、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市、县级机构则侧重于规划落实、免疫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和本地疫情监测等具体执行工作。在华伟玉看来,这种分工有助于形成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高效防控体系。
在医疗机构方面,新法规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设立专门科室并指定专人,承担本机构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工作。华伟玉对此解读说,这一规定比此前规定的“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更为具体,提升传染病防控的专业化能力和规范化水平,降低院内感染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