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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范福生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5-09-10 17:13   山东高法

  2025年9月10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范福生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范福生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已挽回的滥用职权犯罪造成的部分经济损失返还被害单位。

  法院经审理查明:

  一、受贿罪。2003年8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范福生利用担任潍坊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高密市委副书记、市长,高密市委书记,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35万余元。

  二、滥用职权罪。2011年8月至2016年10月,被告人范福生担任高密市委副书记、市长,高密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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