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售卖“回流药”、制售假冒化妆品……淄博市药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公布
2025-09-11 14:47 大众网
2025年5月,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医疗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合作方签订协议,通过短视频平台推送养生内容进行引流,获取潜在客户联系方式并将客户推送至合作方开展远程诊疗,使用当事人的收款码收取药款,利润归当事人所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张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是一起借助新型营销模式,以合作模式掩盖无证经营药品行为的案件,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药品来源、质量、存储、运输等环节均脱离监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某诊所无证配制医疗机构制剂案
2025年3月,博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对某诊所进行检查,发现其诊疗场所内有自制膏药及加工器具、销售处方等,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自制膏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博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对于诊所等医疗机构,须明确法律红线,通过合法渠道购药,严禁擅自配制销售;作为公众,应警惕“自制秘方”,主动核查医疗机构资质,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共同维护用药安全。
淄博某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